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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你们福利来了

清远官方实播台  2018-01-15 10:29

[摘要]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清远民生,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者制定了《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意见还可以提出!截止日期1月19日这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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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湖摩天轮,好像还是十块钱一个人,晴天视野万里,夜里璀璨灯容

为进一步完善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规范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以下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制订了《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

该《办法》提出,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该《办法》所称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以下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包括:政府投资建设或可由政府支配的公租房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政府提供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保障其居住需求。

新就业无房职工:主要通过社会力量(以用人单位为主)提供公租房,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如果社会力量无法提供公租房的,也可由政府提供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

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社会力量(以用人单位为主)提供公租房,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如果社会力量无法提供公租房的,也可由政府提供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解决其阶段性居住需求。

下面是该《办法》所说的公租房面积和配套内容

新建公租房:包括成套公租房和集体宿舍型公租房。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不得超过60平方米,户型包括一房一厅、两房一厅和三房一厅。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新建公租房应根据承租对象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同步建设相应配套设施、生活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等。

以其他方式筹集的公租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

新建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应按照“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的原则进行一次性普通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以其他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在出租前,应当参照新建公租房室内装修标准作相应修缮!

公租房申请与核准要求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是本地城镇居民户籍,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地城镇实际长期居住。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3.申请人家庭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比例和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5.申请人家庭财产总额符合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财产限额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代步性质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和摩托车除外);如有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车辆价值不得超过6万元。

7.申请人在申请住房保障期间无待处理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上溯两年内无重复违法犯罪记录。

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办法》称要同时符合以上8项条件,小编看来申请过程也真需要“梅花香自苦寒来”不容易啊!不过严格也不是不对的,就是感觉对真正符合条件的人太艰辛了!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证明的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社会保险缴纳、缴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家庭财产状况证明材料。

5.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其他能够证明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复印件。

6.合法有效的低保、优抚优待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不能口述无凭啊,需要真材实料的资料,有需要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朋友们,赶紧了解下吧!

至于在清远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与核准需要同时符合怎样的条件要求呢?继续往下看

1.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且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1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代步性质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和摩托车除外);如有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车辆价值不超过6万元。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保障期间无待处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如用人单位提供的公寓、宿舍等)。

6.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薄、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单位无提供住房的证明材料。

《办法》指出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以上是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8年1月5号《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公示,发文内容摘要。

该公示还指出该《办法》属于征求意见稿,如果对里面内容要求有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与评估单位联系;

对拟实施事项有关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就是到这周五1月19日)之内向项目实施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清远市清城0元/平方米[连州]清城0套在售区北江二路30号。邮政编码:511500;联系人:刘超;电话:13927603988;邮箱:qyszfbz@163.com。

风险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3栋C座702B。联系人:范圆圆; 电 话:13418909811; 邮 箱:185650552@qq.com

以上内容来源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清远房天下综合整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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