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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出台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

清远官方实播台   2017-12-13 09:52

[摘要] 近日,市环委会发布《关于扎实做好清远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确保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质量标准,重点防控时段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春节期间避免出现重度及以上程度污染。

清远日报讯记者申文 今冬明春期间,我市将分3个阶段改善当前空气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近日,市环委会发布《关于扎实做好清远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确保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质量标准,重点防控时段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春节期间避免出现重度及以上程度污染。

出现不利气象条件,高污染行业将停止排污

“根据《方案》,我市将强化燃料使用排放控制,全市所有重点燃煤企业提前做好低硫优质煤采购和储备工作,重点防控时段必须使用低硫优质煤。”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为了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市环委会要求各县(市、区)及有关成员单位,自今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分3个阶段改善当前空气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重点防控时段为12月1日至1月31日。

在重点防控期间,我市将加强对水泥、玻璃、陶瓷、纺织印染等高污染行业企业和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企业的监管,重点防控时段一周至少巡查2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在重点防控时段,预测未来24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水泥、玻璃、陶瓷、纺织印染等高污染行业企业停止排污。同时,严厉查处禁燃区内违法销售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依法取缔禁燃区内所有固定场所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网点,工商、质监部门每周进行巡查,依法对生产、存储、经营、使用劣质煤炭及煤制品的单位进行查处。

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方面,我市将严控化工、印染、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所有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依法严格查处,重点防控时段,一律停止排污。化工企业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确保不产生废气。按照要求,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市区范围内储油库、加油站每天8时至18时期间限度减少装、卸油作业。同时,强化对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喷涂作业进行巡查,对敞开式操作的干洗、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喷涂的违法排污企业一律责令停业整治。

新型电子警察将用于黄标车抓拍执法

“加强机动车排气抽检执法。每周不定期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机动车重点防控时段抽检频率调整为每天,对经检测排气超标的车辆或冒黑烟的车辆,原则上劝其返回或绕道行驶。同时,加大黄标车限行执法力度,推进淘汰剩余黄标车。12月1日至1月31日,全市新型电子警察将全部用于黄标车电子抓拍执法。重点防控时段,将延长公交使用时间,强化调度,将电动、氢能源等清洁能源公交车优先供清城0元/平方米[连州]清城0套在售区、清新区使用,严禁冒黑烟公交车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行驶。

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面,相关部门每周将对所有建设工程巡查监管一次,重点防控时段每天巡查一次。实施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严格落实文明工地“六个100%”的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达不到“六个100%”的,将停工整改。在重点防控时段,清城0元/平方米[连州]清城0套在售区、清新区内所有工地全部停工,停工工地落实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做好保洁工作。按照规定,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正常使用油烟治理装置,未安装油烟治理装置的餐饮企业一律停业。此外,将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建立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秸秆焚烧的监管职责下放到各街办,组织开展秸秆焚烧巡查工作,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纠”。

春节期间将禁限放烟花爆竹

根据《方案》要求,公安部门负责落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规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明确部门责任,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工商及安监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坚决查处。明确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加大环保烟花销售品种,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数量。春节期间,如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将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削减污染峰值。

在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方面,环保、气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冬春季节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机制,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预测发布未来3天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气象条件及天气形势;重点防控时段,加密日常预报会商,及时分析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一旦出现或预测未来出现不利污染气象条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00时,发送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提醒各部门加强监管力度,组织实施防控措施。

据了解,全市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对进展缓慢的治理任务倒排工期、加强督办,确保如期完成。环保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执法督察力度,有效防范并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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